聯系人:周榮興
電話:
傳真:
地址:安徽省阜陽市臨泉縣臨廬產業園微格(臨住泉)長三角創新產業園8幢
閱讀次數:次 發布日期:2022-04-25
石家莊順祥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000噸包膜劑、4000噸防結塊劑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年產1000噸包膜劑、4000噸防結塊劑項目;
(2)建設單位:石家莊順祥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3)建設性質:新建;
(4)工程投資:總投資416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5萬元,占總投資額的8.41%;
(5)建設地點:項目位于河北石家莊循環化工園區,清源大街以西、建石南路以南石家莊佳華環保產業園內,占地面積533m2。中心點地理坐標:東經114°41′59.23″、北緯37°58′30.35″,項目北側為產業園廠房;東側為在建廠房;南側為產業園廠房;西側為已建成廠房。最近敏感點為北側533米處的丘頭村。(地理位置圖見附圖1、周邊關系圖見附圖2)。
(6)生產規模:年產1000噸包膜劑、4000噸防結塊劑。
(7)勞動定員及工作制度:項目勞動定員為9人,全年工作300天,實行單班8小時工作制。
2、公用工程
(1)給排水
項目用水由循環化工園區市政供水管網提供,主要為職工生活用水。職工生活污水經廠區化糞池處理后,排入產業園污水處理站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排入石家莊良村南污水處理廠處理。
(2)供電:項目供電由園區供電網絡供給,用電量為2.5萬kW·h/a,能夠滿足項目需要。
(3)供熱:項目生產不用熱,采暖由市政供暖管網提供。
3、環境質量現狀結論
根據河北省生態環境廳于2020年5月發布的《2019年度石家莊市環境質量概況》,數據結果顯示項目區域為環境空氣質量不達標區,不達標因子為PM10、PM2.5、NO2、O3;非甲烷總烴1小時平均濃度滿足河北省地方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非甲烷總烴限值》(DB13/1577-2012)中二級標準要求。
區域地下水水質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Ⅲ類標準要求。
項目西側汪洋溝,水質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V類標準要求。
區域聲環境質量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3類區標準。
4、產業政策
本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9號)中限制類、淘汰類之列,屬于允許類建設項目;不屬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類產業目錄(2015年版)》中新增限制和淘汰類產業,為允許類建設項目;項目已在河北石家莊循環化工園區行政審批局備案:冀石化園行審投資備字〔2020〕69號。
綜上所述,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及地方產業政策的要求。
5、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及環境影響分析結論
(1)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及環境影響分析結論
①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膏狀、FJ-1粉狀防結塊劑、液體包膜劑生產過程產生的非甲烷總烴;FJ-1粉狀防結塊劑、FJ-1帶色粉狀防結塊劑、FJ-2粉狀防結塊劑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顆粒物。
有組織廢氣:
液狀包膜劑生產線和膏狀、FJ-1粉狀防結塊劑生產線產生的有機廢氣非甲烷總烴,經集氣裝置收集后一并經光氧催化裝置+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進入廠區共用的1根15m高排氣筒排放,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滿足河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中表1其它行業標準要求。
FJ-1粉狀防結塊劑投料工序設置1臺袋式除塵器,改性混合工序廢氣顆粒物采用1臺旋風收集器+1臺袋式除塵器處理后,廢氣共用1根15m高排氣筒排放。顆粒物排放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
FJ-1帶色粉狀防結塊劑、FJ-2粉狀防結塊劑共用1套袋式除塵器處理后,廢氣經1根15m高排氣筒排放。顆粒物排放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
無組織廢氣:
項目無組織非甲烷總烴企業邊界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32-2016)表2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中其他企業要求,廠區內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特別排放限值;顆粒物排放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綜上所述,項目對區域大氣環境影響較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及環境影響分析結論
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經廠區化糞池處理后,排入產業園污水管網進入污水處理站(設計處理能力100m3/d),污水處理站采用“格柵+調節池+A/O生化+沉淀+消毒”工藝預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排入石家莊良村南污水處理廠處理。外排污水水質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三級標準要求同時滿足與石家莊佳華環保產業園污水處理站簽訂的排放協議要求。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HJ610-2016),本項目屬于“85、日用化學品制造——單純混合或分裝的”,為Ⅳ類項目,不需開展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
同時為防止本項目建設對地下水造成污染,本項目根據各功能區布設相應的防滲措施,項目建設廠房、其他輔助設施,廠房、廠區地面設施在防滲結構上采用三合土處理,再用水泥進行硬化處理,經防滲處理后防滲層滲透系數≤10-7cm/s。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阻止污染物下滲,不會對周圍水環境產生影響。
(3)聲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及環境影響分析結論
本項目噪聲主要為改性機、風機等設備運行產生的噪聲,噪聲級約為85-95dB(A)。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減震等措施,設備噪聲可以降低20-25dB(A)。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本項目實施后對周圍聲環境影響較小。
(4)固廢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及環境影響分析結論
本項目產生的固廢為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其中一般固廢包括除塵灰和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包括:廢礦物油桶、白油桶、廢活性炭及光氧催化裝置產生的廢燈管和廢催化劑。
一般固廢除塵灰返回生產線回用;職工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危險廢物:項目廢活性炭、光氧催化裝置廢燈管、廢催化劑采等用不同的密閉容器分類收集危廢間暫存,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
項目固廢得到合理處置,不會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
6、選址可行性分析結論
本項目位于位于河北石家莊循環化工園區,清源大街以西、建石南路以南石家莊佳華環保產業園內,占地面積533m2。中心點地理坐標:東經114°41′59.23″、北緯37°58′30.35″,項目北側為產業園廠房;東側為在建廠房;南側為產業園廠房;西側也為廠房。最近敏感點為北側533米處的丘頭村。石家莊佳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項目入駐產業園區的證明(見附件)。項目選址符合規劃,選址可行。
7、總量控制結論
本項目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以項目達標排放量進行計算,即COD:0.03t/a,NH3-N:0.003t/a,SO2 :0t/a ,NOX :0t/a,顆粒物0.480t/a。
8、項目可行性結論
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用地符合當地土地要求,選址符合當地城鄉規劃,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污染物能夠達標排放,項目符合清潔生產的要求,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明顯影響。在認真落實各項環保措施的前提下,本評價從環境保護的角度認為,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